野草在歌唱——县城里的写作者
来源:花城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04 14:44:0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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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时,我一直幻想着逃离这个叫滦南的县城。1997年,我还没有谈恋爱,在镇上的税务所当管理员。税务所是座大四合院,庭前有走廊,庭后种樱桃。门终年敞开,时有芦花鸡、约克猪慢慢悠悠踅进,转悠两圈拉泡稀屎,再扭着屁股溜达出去。我的工作是审理企业报表,敦促他们在征收期内缴纳税款。这很无聊。有时候,我们的副所长,一个会唱乐亭大鼓、会变魔术的中年男人,用一辆破嘉陵摩托驮着我到企业审理账目。企业会计都是土会计,没上过学,却狡诈得很。还好,副所长跷着二郎腿喝着茶水,很快就查出一大堆问题。会计们开始是矜持的,爱答不理的,通常在一旁剪指甲或看《人民日报》,等问题出来,他们的态度立马变得殷切,弯腰赔笑低声说着小话,连隐藏的金槽牙都闪闪龇露出来。

  午饭免不了。这是最让我难堪的时候。我们的副所长,多才多艺的副所长,很快就喝高了。一喝高了,他就耸耸比鸡架还瘦的肩,摇晃着站起来,用毋庸置疑的腔调说:“我给大伙变个魔术,都给我看好了!”变魔术之前,他先像体操运动员那样劈腿(两条颤颤巍巍的麻杆腿生硬地劈成180度)、高抬腿(将穿着布鞋的左脚抬到耳朵边)、弯腰(双手撑地,头颅从裆下骄傲地目视众人,当然,我们在他眼里,肯定都悬挂在苍蝇屎遍布的房顶上)。这些热身动作一结束,魔术表演就开始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以为其他的专业魔术师也像他一样,在正规表演前都这样热身。这一度让我对这个行业心存敬畏。

  副所长最拿手的魔术叫“眼球变钢珠”。他脸极瘦,像根干枯的丝瓜。好歹他的眼睛是五官里最生动怡人的:淡黄,看人时如木偶般咕噜咕噜上下左右剧动。他的眼珠又大又鼓,老让我担心稍不留神就从眼眶里挤滚出来。他的魔术其实也简单,先让大家检验他的双眼皮——用他的老鸹爪子将耷拉着的后眼睑猛然翻起,露出红色内里和白眼球,来证明钢珠没事先藏在眼皮下;挽起袖口摊开双手,让每个观众都细细摸一摸,来证明钢珠也没藏在手心或袖口。之后他表情凝重地深吸口气,左脚猛烈一跺,身体左倾,整个屋子都瑟瑟颤抖,旋而大喝一声,双手在右眼角处抽搐着抠挖。此时他犹如一根柔软的草秸被上帝的手指一点一点压弯,上帝倘要再施一丝力气,草秸似乎就要折断。好不容易待到他的腰身弯成彩虹般的完美弧线,他骤然“哎呀!”一声,众人忙伸着脖颈再次观瞧,这才发现,他皮包骨的手掌里赫然滚动着一颗核桃大小的钢珠。

  他的魔术也许只是一般障眼法,但因了漫长的前奏和煞有介事,让整个魔术蒙上了一层肃穆的面纱。会计和老板的喝彩是少不了的,简直将房盖掀翻,连在桌底逛游的野狗也吐掉骨头,痴痴凝望着突然间满脸油光的魔术师。

  而此时的我却羞愧无比。也许我那时太年轻,好面子,觉得在肮脏的饭店为浑身油腻的会计表演魔术,跟他的身份极不相符。似乎就连会计们的喝彩也隐隐透露出不经意的蔑视。此时我通常假装去茅房,起身离开饭桌,然后坐在屋檐下闷闷地吸上一根香烟。那时是夏末,或即将立秋,天蓝得让人心碎;而隔壁庭院传来蝈蝈的欢叫或母猪懒懒的呻吟声。我想,何时能离开这个破地方?可即便离开去了倴城(县城所在地),大抵也如此无聊吧?越想越发灰颓,忍不住给大学里的恋人打电话。她在营口,也分配到了一个税务所。她在电话里的声音陌生而疏离,仿佛我们从来没有接过吻,我某处坚硬的器官也从未在她柔软的肉里哭泣过。我知道,一切都结束了,热的血,干净的体液和皮屑,明朗的理想主义,明媚的光芒四射的青春,这所有的一切,都将会消散在县城散发着纸浆味道的空气里,消散在乡村纳税人的喧闹声中。

  “你不是喜欢写小说吗?”她被我骚扰了无数次后终于忍不住说,“没意思了就写小说吧。”她拔高了嗓门,仿佛不是说与我听,而是说与她身边的某个暗恋者,“我知道你写得不好,都没在校报上发过文章,可是你给我的情书,真的让我流过眼泪呢。”

  我挂掉电话,默默地从抽屉里掏出一摞摞的稿纸,看着上面密密麻麻的蝇头汉字。我没告诉她,其实毕业之后我一直在写。无数个值班的夜晚,我光着膀子开着电风扇,一写就写到天亮。我那个精通奇门遁甲的老同事说,我们税务所的院子里住着三位仙家:狐仙、白仙(刺猬仙)和柳仙(蛇仙),她们已在此处深居修炼多年,道行高深莫测。在那些不眠之夜,我多希望她们在我写得疲乏无聊之时,现身陪我说说话,抽根烟,或者喝口廉价的本地啤酒。可她们从没出现过,哪怕是在黑沉沉的梦中。我只听到风从檐角下疾走,只听到旁边小卖部里男人响亮的鼾声,只听到野猫交媾时淫荡的叫声和夜行人匆忙的脚步声。也许她们认为,我写得太烂了。她们只喜欢貌若潘安、脸颊从不生青春痘的文弱书生。而我,太像一个粗蠢的举重运动员了。

  2

  我或许写得很烂。投了那么多稿,却从没发过哪怕豆腐块大小的一篇。那时最爱的作家是苏童。我曾经很疯狂地想,他要是需要一名司机或保姆该多好:我可以给他开车、帮他做饭、打扫房间、发送邮件,到幼儿园接送他的女儿童天米,不给我发工资都行。这样我就能天天守在这个伟大的天才身边,观察他如何写出那些金玉般的长句短句。毫无疑问,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崇拜到了极致,另一个人就会成为他虚无的神。我读遍了他的小说,访谈,评论,还将他一张从图书馆的杂志上偷剪下的黑白头像贴在床头——他的邻居是赵雅芝。我甚至模仿他写了十多万字的小说。每次我都忐忑地骑着自行车到邮政局,买一个超大信封,将手写稿郑重地塞进去,再夹足邮票(以便退稿之用)。邮局里有我一个小学同学。每次去我都在门口偷偷张望一番,如果是他当值,我就悄悄溜回税务所。我不想让熟人知道我写小说。我不想让任何人知道我在写小说。我觉得这是一个在旁人看来颇为费解的秘密。当然,这秘密对我而言却光芒四射。我记得当时只收到过《收获》的退稿信。那封退稿信被我藏在抽屉最下一层。偶尔我颤抖着手打开锁,拿出来细细观瞧,长叹一声安慰自己,瞧,你还是有天赋的,不然编辑那么忙碌,怎么舍得抽空给你回信?

  那年印象最深的是,《作家》杂志推出了魏微、朱文颖、金仁顺、戴来、周洁茹、卫慧、棉棉她们。我只是在当地报纸看到了关于她们的照片和报道。我极为渴望阅读到她们的小说。县城只有一个书报亭,那里没有《作家》杂志。这是多痛苦的一件事:譬如一个蹩脚的乡村武术爱好者,每日里在家蹲马步打长拳,练习鲤鱼打挺,倏尔听到京城里拳师显赫的声名,迫不及待想见识到他们精妙的拳法,然而却始终无缘目睹。

  等我在书报亭见到那张字条时,我已调离小镇回到县城,并在一个春天结了婚。新娘是个娴静、沉默的女人,最喜欢看动画片和中央电视台的儿童频道。对于我在深夜里写作而不是陪她在床头读《格林童话》或卡尔维诺的《意大利童话全集》,她没有丝毫的责怪。开始我想对她隐瞒写作的事,可据我了解,她祖父也是县城颇有名望的文人,曾出版过一本京东官场故事集。我们结婚时他迷恋上了绘画,每日于书房画墨竹和燕雀。心情好时,老人家会骑百十多里的自行车,到市里的书画市场卖画。他最贵的一幅画卖了两百元。我们家的墙上也挂着老人家馈赠的墨竹。我从没见过那么黑、那么茂密的竹林,仿佛连野风都不能从其间穿行。

  那个春天,我总是步行到书亭买书。书亭的主人以前是我母亲的同学。她有两颗很美的金牙。后来的主人是她女婿,一个仿佛不会笑的瘦子。那天瘦子对我说:“有个在村里开锹厂的老板,稀罕读书。给我留了号码,说谁要爱读书,就给他打电话交流。”

  当时我觉得很可笑。一个老板?开锹厂?喜欢看书?在我印象中,此人所在的村庄是个奇怪的乡村,多年后我曾在小说《七根孔雀羽毛》里如是描摹过它:

  家家户户都在大规模地生产钢锹、铁锄、斧头、镰刀之类与农活有关的器具,他们将这些农具抛光上油,再卖到缅甸、埃塞俄比亚、厄瓜多尔、哥伦比亚这样喜欢种植罂粟和马铃薯的国家。他们的村子据说是全亚洲最大的钢锹生产基地,也是整个县城包二奶包得最疯、最明目张胆的地方:大老婆穿着黑棉袄在家里跟雇工一起割道轨、锯铁板,小老婆则在县城里喂养私生子,或者到美容院做昂贵的面膜。按照我们桃源县的说法,这个村子的男人普遍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左手握着丑陋冰凉的铁轨,右手攥着小巧锋利的镰刀。

  我当时未曾想到,这个叫L的男人下了多大勇气才将那串阿拉伯数字歪歪斜斜地写在皱巴巴的纸片上,等待着陌生人的敲门声。我当时捏着纸片犹豫了片刻。“他人挺不错,常来买书,好像也自己写小说。”瘦子的最后一句话打动了我。在这个县城,我还从来没有遇到过另外一个写作者。当然我知道,县城里有很多文化名人,他们中有小说家,有杂文家,还有戏剧家。可我从来没有跟他们打过任何交道。而现在,这个“好像也自己写小说”的商人,让我的神经蓦然一跳。

  很快我就忘了号码的事。那时我从事全县八十七家加油站的加封工作——就是给每台加油机都安装一个税控装置,这个装置能统计每月进销油量,以防止商人偷税。那天晚上,我很晚才从乡下回来,饿得很,又不想吃饭,还轮到我值班,就坐在木椅上,看窗外盏盏灯火,看着看着悲从中来。这可能就是我一辈子的生活,它面目可憎,从不介意面具下有个不安分的灵魂。这灵魂柔软迷惘,它唯一的命运或许就是在时光中缓慢衰老,最后无望地死掉。我甚至想到了田纳西·威廉斯的《欲望号街车》里,布兰琪紧紧抓住医生的胳膊时说的话:

  我总是指望陌生人的慈悲。

  我总是指望陌生人的慈悲。每读此句,我都五味杂陈。我曾经参加过一次《人民文学》举办的笔会,在笔会上认识了南京、三峡、开封跟合肥的朋友。在短短的三天时间里,我跟他们彻夜长谈,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那种爽到极致的感觉在我背着行李踏上回程的火车时戛然而止。哈代的《苔丝》里,乡下小贩杰克·德北听牧师说他是名门德伯氏的嫡系子孙时,立马变得神气起来,要租辆马车把自己拉回家。他觉得他的世界瞬息就改变了,再也回不到过去。我想我就是那个猥琐、没有见过世面的乡下小贩德北。回来后我总是怀念那三个迷人的夜晚,想念那些交汇过的光影。我开始无休止地给他们打电话,一听到他们的声音,似乎就又回到了北京,在宾馆里,随心所欲地谈论文学,谈论人生。我记得连续有两个月,我家的电话费都是八百多元,而我每个月的工资只有七百元。

  而那个晚上,我恹恹地去掏香烟,然后在裤兜里,掏出了那张已搓揉得不成形的纸片。我再次看到了那行歪歪扭扭的数字。我思忖半晌,拨了这个陌生人的号码。

  对方很快接了电话。他说滦南方言。从声音判断,比我大不了几岁。

  那是1999年的夏天。1999年的倴城像个哀伤简约的符号——它是所有北方县城的缩影。从1984年我们搬到这里,多年内它没有显著变化:弯曲狭窄的主街每到下班时就堵车,而主街两旁是低矮破旧的门市:开理发馆的温州人、开川菜馆的成都人、卖板鸭的南京人、开性病门诊的广州人、售熟食的东北人……这些操着不同口音的外地人将门脸敞开,让平铺直叙的阳光打进,在他们或清爽或油腻的脸上投下或明亮或黯淡的影。在年复一年的买卖中,他们的腰佝偻了,皮肤泛着哀伤的牙黄色,指甲缝沾染着小城独有的气味:纸糨糊味、钢厂的粉尘味、从遥远海边传来的水底动物的腥味。有时我骑着自行车走在倴城,看着众生万象,琐碎的幸福感会充盈满我的内心。我知道,早晚我会写出他们的心灵史。犹如上帝造人。

  而那个有些炎热的晚上,我和这个叫L的陌生人通了将近两个小时的电话。在电话里我们谈到苏童,谈到余华,谈到格非,谈到铁凝,谈到李敬泽,谈到程永新,谈到林白……那些闪闪发光的名字,让我们的声音都禁不住颤抖起来。我记得放下电话时紧紧捂住了嘴巴,喋喋不休的交谈让我窒息眩晕,后来我不得不将窗户猛地推开,大口大口呼吸着樱花若有若无的香气。他在电话里邀请我说:“这个礼拜六,你来找我喝酒吧。我等你。”

  我答应了他。我们像隐匿在这个县城的某个神秘宗教的信徒,一直在找同类。而现在,我终于找到了一个。

  礼拜六那天下起了大雨。我套上雨衣骑上摩托车,对老婆说,要去农村看个朋友。老婆没有过多盘问。在我印象中,这个身材矮小的女人天生一副呆板面孔,旁人很难从她的言行中窥视到深匿的美德。半路上雨越来越急促,我的裤脚和鞋子都被打湿了。等我到了村庄,雨也停了。东问西问到了他家时,他的妻子正在庭院里跟工人们说话。这是个很美的女人,有双湿漉漉的大眼睛。她笑着对我说,L去大队了,他是村里的现金。一会儿就回来。你先去屋里吃水果吧。

  我趴在立柜上看他们家的相册。他长得英气,个子也不矮。这在我见到他本人时得到了证实:一米八三,体格魁梧,五官是那种八十年代电影明星的周正英武。

  “我好久没有遇到对手了。”这是他对我说的第一句话。这句话让我费解。我想他的意思是,他好久没有遇到可以说话的人了。

  我记得他带我到大队旁的小吃部吃熘肝尖和炖大肠。一起吃饭的还有村会计,戴眼镜,龅牙。他对这个龅牙男人这样介绍我:“这是我倴城的朋友。”他没有说更多的话,包括在吃饭时聊到小说,他都有意无意地瞥一眼龅牙男人。我们三个人喝了两瓶白酒后,他对龅牙男人说:“有事的话你先走吧。”如果猜度得没错,他不想让村里的人知道他写小说。这个猜度在日后得到了印证并让我吃惊:他觉得写小说会被村里人耻笑,理由很简单:在村人看来,写小说是不务正业的行当,类似于游手好闲者的坑、蒙、拐、骗、偷。

  那天我们俩喝了五个多小时的酒。在几乎没有光线的房间,我们肆无忌惮地谈着记忆里美妙的小说和有才华的作家。每个作家的名字都在暗黑中熠熠闪光,让我们不时激动地站起来互相碰杯大口灌酒。有那么片刻我盯着他看,就像在观察另一个自己。这男人的侧脸隐在暗影处,眼睛显得格外忧郁,甚至是有些阴沉。本来他的外在是阳光的、散发着钢水热度,很容易让人有种被炙烤的暖意,可当他跟你谈起生活,谈起日常词汇,你才发觉他其实是个优柔寡断、胆怯羞涩的男人。这胆怯羞涩又并非体现在言谈举止,相反,它来自他娇嫩纯净甚至是有些洁癖的古老灵魂。我听到他慢慢悠悠地说,刚写小说时家里还有稻田,晚上村庄轮流放水,他就卧在田垄上打着手电筒写小说,夜游的青蛙、蚂蚱、蚊子、蜉蝣不时蹦飞到他臂膀上。他还曾经在海上当过水手,他喜欢饭后躺在甲板上,凝望着夜空,凝望着白色的帆被猎猎海风吹得呜咽碎语。

  我们出了饭馆。在雨中,在黑下来的村庄街道,我们继续聊着小说。不时有野狗在幽暗处狂吠一声,又恹恹闭嘴。空气里的铁锈味不再如晴天时呛人,反倒有种类似蜂蜜的甘美。我很多年没说过这么多的话了,即便在跟营口姑娘恋爱时也从未如此饶舌。那天晚上我住在他父亲家。他给我烧水,让我洗脚。我说算了不洗了。他说,你们城里人晚上都洗脚的,我知道。然后他大踏步走出去。过了几分钟他回来了,手里拎着一条新买的毛巾。

  我的世界突然多了倾听者,我开始真正仰仗陌生人的慈悲。当然,我的世界里也多了一个有节制的倾诉者。他给我看他的小说。他当时写了很多小小说,还获了《小小说选刊》的“金麻雀”奖。跟他的身材极为不匹配的是,他的小说唯美、幽暗,文字里始终弥漫着河流、昆虫、庄稼的温净气息。这气息让人沉醉。他骨子里是个危险的浪漫主义者。

  我们成了好哥们儿。那时他还没买车,都是骑摩托车来县城找我。2000年春夏,我经常在单位帮他打小说,他像个监控员工的老板坐在我身边抽烟。有时我故意去掉我认为多余的词语,他鹰隼般的眼睛立马会发现,然后很严肃地纠正过来。

  “你确定不把这个词去掉?”

  “这个词去掉的话,语境就变了。”

  “我不这样认为。这样会更简洁。”

  “听我的好了,”他温柔地给我点支烟,“听我的,兄弟。”

  打印完后我们就去喝酒。他酒量比我大。很多次我喝醉了,他还在神态安之若素地剖析某篇小说的结构。我们都对那种硬邦邦的写实主义极为厌恶,我们都喜欢氤氲气息的文字。在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对过强的故事性有着天然的敌意与提防。我们经常搭帮去市里的“影音小屋”。那里有成千上万张影碟。我很意外地在那里淘到了大卫·林奇的全集,里面有我找了多年的《像人》和《蓝丝绒》。多年后看完顾长卫的《立春》,我问自己,在中国,在中国的2856个县城里,到底隐居着多少个不甘心的、丑陋的“王彩玲”们呢?

  那时我还没有发表过小说。他开始在一些省级刊物上发短篇。他不再写小小说。他说他想表达的东西,小小说已经承载不了。我还记得他开始参加省作协的一些会议。我曾经去车站送他。那是个夏天,好像是2001年,车还没有来,我们在站牌底下有一搭无一搭地聊着。

  “这次开会有很多名作家呢,”他有些兴奋,“以前只读他们的作品,现在能看到他们的人了。”

  “多好啊。回来时好好给我讲讲他们的故事。”

  “没问题。就是不知道人家是不是瞧得起我。”

  “你写得好,他们都会尊重你。”

  “但愿如此吧。”

  “少喝点酒。”

  “我知道。”

  临别时我们深深地拥抱。他上了汽车,还从窗口向我频频招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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